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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式高压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的数量和面积是多
发表时间:2022-04-30 16:24
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,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。单个防护区的容积,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 ,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 。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,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各分区的容积,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 ,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;
2.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,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;
3.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,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。
当全淹没开式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超过3个时,可依据保护区数量、分布情况,增加若干套独立运行的细水雾系统,确保单套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数量不大于3个。 当全淹没开式系统单个防护区容积超过限值时,可依据防护区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等级,合理划分灭火分区,并设置独立的分区控制阀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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